济宁市科技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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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省级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和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市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性科技计划项自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交给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推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申报省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培植、认定、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管理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负责认定市级、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市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
  (十三)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52号
  邮编: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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